温州农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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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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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及其他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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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 门诊费用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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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自负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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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内其他医疗机构就医或在零售药店购药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5%,个人自负65%。
- 特殊病种门诊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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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到温州市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医保目录内费用先由个人负担700元,累计700元至20万元部分的费用按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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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到温州市内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医保目录内费用先由个人负担400元,累计400元至20万元部分的费用按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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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到温州市内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医保目录内费用先由个人负担300元,累计300元至20万元部分的费用按90%报销。
这些报销比例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医疗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