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职工医保的报销标准如下:
- 门诊报销 :
- 在职职工起付线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50%;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是7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是80%。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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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退休人员支付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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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5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00元。在一个年度内同一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且上次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其起付标准依次降低20%,最低不低于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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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
- 45岁以下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500元,报销比例为50%;45岁(含)以上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500元,报销比例也为50%;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报销比例为70%。
- 门诊慢特病政策 :
- 各统筹区可以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确定门诊慢特病病种,逐步扩大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并使用全省统一的病种名称。
这些报销标准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