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低保户 不需要 自己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这意味着,尽管低保户有参加医疗保险的义务,但政府会提供补贴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医保统筹区对于参加居民医保的低保户是不用交医保费的,这部分费用会由财政全额补助。这一政策旨在确保低保户能够平等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降低他们因疾病带来的经济风险。
因此,低保户在医疗保险缴费方面享有特殊的优惠政策,以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必要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