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的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费用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以下是南宁市医保报销比例的具体情况:
-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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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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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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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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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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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缴费年度内发生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的比例为55%。
- 特定病种医疗费用 :
- 符合门诊规定特定病种疾病(重症慢性病)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70%的比例报销。
- 住院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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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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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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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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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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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以上,不满20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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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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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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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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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以上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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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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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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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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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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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70%提高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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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由60%提高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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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由40%提高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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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由30%提高为45%。
- 退休人员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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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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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为80%。
-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
-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承担,报销比例不低于80%。
这些报销比例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