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晋医保发〔2024〕19号),2024年山西大病医保政策有以下重要调整:
一、参保范围与缴费标准
- 参保范围
覆盖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医保或未享受其他医疗保障的人员。
- 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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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6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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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标准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年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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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享受分类资助。
二、待遇标准
- 住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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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县级100元、二级400元、三级5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70%,年度支付限额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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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待遇:按就医地级别调整起付线、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 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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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300元,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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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门诊慢特病等门诊保障政策进一步优化。
- 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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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原30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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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期内未缴大病保险费用,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三、其他重要调整
- 新生儿参保
凭户籍或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参保登记,出生当年不缴费,次年缴费后享受待遇。
- 参保扩面
- 营造“出生一件事”服务机制,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近亲属缴费。
- 待遇保障效能
- 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确保住院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
四、政策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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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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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缴费期 :原则上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次年缴费,特殊情况下可延长。
以上政策体现了山西省在医疗保障领域的进一步完善,通过统一标准、提高补助、优化待遇等措施,提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