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金额根据医疗费用的不同阶段和参保类型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一、报销比例与分段标准
- 起付标准至5万元
报销比例55%
- 5万元至10万元
报销比例65%
- 10万元至20万元
报销比例75%
- 20万元至30万元
报销比例80%
- 30万元以上
报销比例85%
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40万元 ,超过部分不再报销。
二、特殊政策说明
- 二次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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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超过5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再按5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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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大病保险直接按75%比例支付。
- 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
- 特困人员全额资助,低保对象按80%缴费标准资助,易返贫致贫人口每年280元定额资助。
- 门诊慢性病保障
- 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覆盖7种病种,年报销限额根据病种不同,最高可达2280元(如糖尿病合并肾病、肝硬化等)。
三、其他注意事项
- 报销限额调整 :
太原市曾将大病保险年报销限额从33万元提高到47万元,但其他市仍以40万元为统一标准;
2025年1月政策调整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提高至7万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 政策覆盖范围 :
山西省11个市已开展大病保险,其中太原等7个市实现医疗费用即时报销。
四、示例计算
若某参保人员年医疗费用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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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40万元(按60%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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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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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至5万元:$(5万-1万) \times 55% = 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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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至10万元:$(10万-5万) \times 65% = 3.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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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至20万元:$(20万-10万) \times 75% = 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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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2.2万 + 3.25万 + 7.5万 = 13.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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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补偿:$(5万-1万) \times 50% = 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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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自付:$40万 - 13.95万 - 2万 = 24.05万元$
(注:此为简化计算,实际需扣除免赔额等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