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异地就医医保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按病种付费管理 :
- 从2025年1月起,各统筹地区要将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管理。
- 结算清算流程 :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执行就医地医保支付政策。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省内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时,要提供与本地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和管理,住院费用符合当地按病种付费范围的,执行就医地按病种付费规定,做到应结尽结。
- 门诊报销 :
-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 住院报销比例 :
- 住院报销比例与连续参保时间相关,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 二次报销 :
- 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 异地就医备案 :
-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需要“先备案、选定点(医疗机构)、持卡(码)就医”,即先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然后选择就医地的定点医疗机构、最好是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最后是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实现直接结算。
- 备案条件 :
- 异地就医备案主要覆盖四类人群: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转诊人员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员。备案时需提供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和填写《河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 报销标准 :
-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费用报销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异地直接结算,即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和参保地政策;另一种是返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这些政策旨在加强省内异地就医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和医保基金运行安全可持续,促进分级诊疗和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异地就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