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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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起付标准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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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为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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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项目先行自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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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按70%、退休人员按75%的比例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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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按65%、退休人员按70%的比例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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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按60%、退休人员按65%的比例给予报销。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基层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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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等基层医院就医:按50%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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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等基层医院就医:按40%标准报销。
- 区(县)级、专科医院 :
- 按35%标准报销。
- 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 :
- 按30%标准报销。
- 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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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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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万元(含)的部分基金结付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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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部分基金结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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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的部分基金结付90%。
- 门诊特定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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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恶性肿瘤化放疗治疗期:累计20万元(包括住院费用)内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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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治疗期每一结算年度在20万元限额(含住院费用)内报销90%,康复期(治疗期结束后4个结算年度)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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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障碍性贫血:8000元以内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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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友病:6万元以内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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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精神病:2000元以内全额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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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3500元内基金结付90%。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为武威市职工医保的现行政策,具体报销情况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调整有所变动。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武威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通知,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