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个月
在甘肃省,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需要连续缴纳 12个月的生育保险费用 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报销待遇和生育津贴。具体来说,用人单位需按规定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定时间,通常是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用人单位已为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含生育当月)。如果生育时未连续缴满12个月,但在生育后用人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生育津贴也会补发。
因此, 甘肃的生育津贴需要在连续缴纳12个月后的次月开始享受 。例如,如果某位女职工在2024年1月生育,那么她需要在2024年2月开始享受生育津贴。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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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生育前务必确认自己的生育保险缴费是否已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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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生育时缴费不足12个月,但后续补缴满12个月,也可以申请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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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生育津贴的申请期限,顺产和剖腹产分别有90天和105天的申请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