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的报销规则如下:
一、职工医保的报销对象
- 仅限参保职工本人
职工医保的保障范围主要覆盖参保职工本人,原则上不允许直接用于其他亲属的医疗费用报销。
- 直系亲属门诊费用可共享个人账户
若参保职工办理了 家庭共济 ,其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个人自费项目。
二、直系亲属门诊报销条件
- 人员范围
仅限配偶、父母、子女。
- 费用范围
限门诊个人自费部分,住院费用需通过职工医保报销,个人自费部分可参照门诊报销规则处理。
- 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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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就医时直接使用参保职工的医保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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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支付 :先由职工医保报销,职工个人负担部分从家庭共济个人账户中扣除。
三、注意事项
- 医保卡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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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卡 不可直接用于报销直系亲属的住院费用 ,仅限门诊个人自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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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片 不可借用 ,仅限本人使用。
- 备案要求
需通过社保机构办理家庭共济备案,未备案的亲属无法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 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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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亲属已参加其他医保(如居民医保),需根据其参保政策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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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可参照非协议医疗机构处理,但需符合当地规定。
四、总结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可授权给直系亲属共享门诊自费部分 ,但 无法直接报销直系亲属的住院费用 ,且需完成家庭共济备案。若需报销住院费用,建议通过职工医保报销后,由职工个人承担自费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