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职工医保最新报销政策如下:
一、门诊报销政策
- 报销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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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60%,报销限额不变,覆盖范围扩大至参保地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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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65%提高到75%。
- 起付线与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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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封顶线从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从2万元降低到1.5万元,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降至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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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起付线标准:基层医疗机构200元、二级400元、三级400元,年度累计最高400元。
- 药品与耗材报销
- 实行全国统一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目录内药品、耗材及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目录外费用需自费。
二、住院报销政策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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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700元、一级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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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住院时起付标准按比例递减(如第三次三级医院600元)。
- 报销比例与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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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30%、二级20%、一级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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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 特殊群体优惠
- 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日有补偿。
三、其他重要调整
- 异地就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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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在异地就医时执行参保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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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如转诊、急诊)报销比例在参保地基础上下降10-20个百分点。
- 门诊慢特病与辅助生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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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具体比例视病种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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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生殖技术相关费用(如取卵术等8个项目)纳入医保报销,甲类项目全额计入报销基数,乙类项目个人自付10%。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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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医保结算,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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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费用超出医保支付标准,需自费或通过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渠道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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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后,2025年10月1日前已参保人员可享受调整后的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待遇。
以上信息综合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及各地最新通知,具体执行以参保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