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医保政策,参保居民在福州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情况如下:
一、报销比例
- 基本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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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 :三级医院88%,二级医院93%,一级及以下医院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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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最高可达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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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按泉州市内报销额度的92%报销(退休异地安置人员、异地工作对象及厦门/漳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除外)
- 大病保险报销
- 基本医保支付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按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人·年
二、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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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 :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及以下医院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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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住院 :起付标准减半(如三级医院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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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住院 :起付标准为0元
三、最高支付限额
- 年累计限额 :40万元/年(含基本医保15万元+大病保险25万元)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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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在福州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保报销比例高于在职人员(如三级医院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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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且符合备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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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需通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费用结算,部分费用需先行垫付后报销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2-2025年泉州医保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