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安徽省内医保卡余额 可以跨市使用 ,具体规定如下:
一、省内异地购药使用规则
- 无需备案
安徽省内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跨市使用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参保人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即可直接刷卡或线上购药。
- 适用范围
适用于参加安徽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个人账户有余额的人员,在省内其他联网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 结算方式
实行双向结算机制,参保地与就医地医保系统联网,费用直接从个人账户支付(门诊慢特病等特殊病种按当地政策执行)。
二、其他跨市医保功能
- 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
安徽与河北、江苏、山东等14个省份的117个统筹区已开通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功能,允许职工用本地医保个人账户为异地亲属缴纳居民医保费用或支付医疗费用。
- 操作方式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开通“医保钱包”功能,实现异地转账结算。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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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限制 :医保卡仅限参保地使用,异地就医需通过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门诊费用无法直接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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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覆盖范围 :目前安徽省内16个城市(含淮南、安庆等)已开通相关功能,其他地区正在逐步推进。
综上,安徽医保卡余额跨市使用政策已较为完善,但需注意不同城市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