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厦门市医保政策,住院报销标准如下:
一、职工医保报销标准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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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累计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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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累计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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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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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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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10000元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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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000元部分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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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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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10000元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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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000元部分报销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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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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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10000元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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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000元部分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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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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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10000元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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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000元部分报销95%
- 年度最高限额
- 门诊和住院合计:10万元
- 连续参保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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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2个月:按基本医保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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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个月: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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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4个月:100%
二、居民医保报销标准
- 起付标准
- 城乡居民:累计500元(不设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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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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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10000元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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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000元部分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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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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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10000元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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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000元部分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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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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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10000元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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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000元部分报销85%
- 年度最高限额
- 门诊和住院合计:10万元
- 连续参保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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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2个月:按基本医保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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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个月: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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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4个月:100%
三、其他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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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对象 (特困人员、孤儿等):住院报销100%,无起付线,费用无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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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顺产128天,难产143天,按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
四、门诊报销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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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 :设起付标准(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元起付,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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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通道”药品 :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合规药品,按医疗机构报销政策执行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4-2025年最新调整,连续参保时间、大病保险起付线等细节以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