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参保人员身份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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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1000元起付,报销比例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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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300元起付,报销比例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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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退休人员:700元起付,报销比例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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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老工人(2010年7月1日前参保):不设起付标准
- 起付标准至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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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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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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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社区在职: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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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退休:90%
- 4万元至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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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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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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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社区在职: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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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退休:96%
- 24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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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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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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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社区在职: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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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退休:96%
二、住院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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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统一为上年度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如2023年为197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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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住院:1300元起付,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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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住院:650元起付,报销比例85%
- 报销比例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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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以下 :三级85%、二级75%、一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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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20000元 :三级60%、二级70%、一级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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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以上 :三级65%、二级75%、一级85%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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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销限额 :门诊年度报销上限为2万元,住院年度报销上限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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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按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75%、三级65%的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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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就医 :需先自付10%后按本地比例报销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医疗机构等级、参保人员身份及费用区间,具体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