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缴费20年
浙江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为 20年 。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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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无论是用人单位职工还是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需要达到20年。达到这个年限后,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就可以不用再缴费,可以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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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年限的补缴 :如果缴费年限未达到20年,可以选择继续按月延续缴纳或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的职工医保,以达到20年的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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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这一规定主要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该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综上所述,浙江医保需要累计缴费20年,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满足这一年限要求后,可以享受终身医保待遇。如果缴费年限不足,可以通过补缴或继续按月缴费来满足这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