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农保)门诊报销额度根据就诊级别和医疗机构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
报销比例:60%
限制条件: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 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40%
限制条件: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 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30%
限制条件: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20%
限制条件: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二、门诊统筹制度
-
起付标准 :暂未统一设置,部分地区按当地人均缴费额的50%左右建立门诊统筹基金。
-
报销比例 :约60%。
-
年度累计额度 :控制在当地人均缴费额的2倍左右。
-
支付方式 :门诊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共同支付门诊费用。
三、其他说明
-
中药费用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
补偿年限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四、注意事项
-
上述比例和限额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
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但年度累计额度有限制。
-
若门诊费用未达到统筹额度,超出部分需自费。
以上信息综合了浙江省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现行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