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社保政策,社保个人部分的提取需根据具体情况办理,具体规则如下:
一、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 正常退休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退休后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无需手动提取。
- 转移接续
若将医保关系转移到其他城市,个人账户余额可随待遇转移。
- 特殊提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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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地医保机构不接受个人账户余额(仅接受账户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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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标,个人账户余额将按比例计发基础养老金。
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 无法直接提取
辞职后个人无法直接提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需等到退休时按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待遇发放。
- 转移接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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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杭州户籍人员需在杭州连续缴纳满7年(2020年政策)或5年(杭州县市户籍)养老保险,退休时可转移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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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户籍人员无需转移条件。
三、其他社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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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可凭离职证明到社保中心申领失业保险金,个人账户余额不直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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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属于统筹基金,个人无需直接操作,待遇由单位代发。
四、提取流程(以医疗保险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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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身份证、社保卡、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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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当地社保机构或银行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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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离职后次月开始办理,具体以社保机构规定为准。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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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不可直接提取,需通过退休金发放渠道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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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提取需符合上述条件,未达标者可能按比例计发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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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转移需在退休前完成缴费年限要求。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及政策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