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门特(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根据病种不同有所区分,具体如下:
一、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比例
- 普通门特病种
包括颅内良性肿瘤、骨髓纤维化、运动神经元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肺结核等,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万元,报销比例达85%。
- 恶性肿瘤门诊特殊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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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放化疗 :年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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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性药物治 :年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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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检查和用药 :年最高支付限额1万元,报销比例85%。
二、其他注意事项
- 年度支付限额
门诊特殊病种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普通病种1万元),超过部分需自费。
- 起付标准与共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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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按年度累计计算,不高于单次住院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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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患两种以上门特病种年度仅计算一次起付标准,严重精神障碍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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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与住院待遇共用年度支付限额。
- 自付比例
部分药品和项目需个人先按比例支付后,再按门特报销比例支付。
三、政策依据
以上政策依据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及江苏省统一规定执行,确保与住院待遇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