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相关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以国家规定产假天数为准,具体如下:
- 基础产假天数
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产假 ,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 难产及多胞胎的额外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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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为难产,增加产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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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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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生育的,在前两款基础上再增加产假 15天 。
- 总天数说明
因此,生育津贴的 总天数范围为98天至158天 ,具体取决于生育情况。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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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孩: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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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113天(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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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113天(98+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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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128天(98+15×3)。
特别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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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职工本人工资300%,则按职工本人工资计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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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产假天数一次性计发,与实际工资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