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异地转诊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转诊备案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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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办理转诊备案后,个人负担5%后按扬州市同类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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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办理转诊备案,个人负担20%后按扬州市同类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报销。
- 不同医疗机构等级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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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个人自付10%后,统筹基金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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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个人自付10%后,统筹基金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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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个人自付10%后,统筹基金报销95%。
- 特殊项目报销
- 伽玛刀治疗、螺旋断层调强放疗等乙类诊疗项目,个人负担10%后按住院比例报销。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转诊备案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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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办理转诊备案后,个人负担5%后按扬州市同类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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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办理转诊备案,个人负担20%后按扬州市同类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报销。
- 不同医疗机构等级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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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个人自付10%后,统筹基金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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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个人自付10%后,统筹基金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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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个人自付10%后,统筹基金报销95%。
三、其他注意事项
- 报销限额
- 乙类药品及医用材料个人先行自付10%-20%后报销,单次住院最高报销限额6万元(职工医保)或4万元(城乡居民医保)。
- 备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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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交居住证、房产证等材料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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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人员(如旅游、探亲)需提供急症证明材料。
- 政策调整
- 2022年政策调整后,未办理转诊的职工和居民参保人,个人自负比例从5%-10%降至0%。
以上信息综合了扬州市医保中心最新政策及医保报销通用规则,具体以实际办理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