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位于黑龙江省中部,拥有悠久且丰富的历史。绥化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大约1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那时绥化市境内就有古人类的活动。在夏商时期,绥化为肃慎地,肃慎是虞夏以来东方的一个大国。
西周至西汉时期,绥化市的庆安县、绥棱县、海伦市、望奎县、兰西县等仍为肃慎地,而西部的明水县、青冈县、安达县以及西南部的肇东等市县则为濊貊地。东汉至两晋时期,绥化属夫余地,晋时大部分市县属夫余的寇漫汗。南北朝时期,绥化属勿吉地。
隋唐时期,绥化先后归属于唐渤海都督府和黑水都督府所辖。宋辽金时期,绥化先后归契丹族建立的辽和金管辖。元朝时期,绥化市为成吉思汗幼弟帖木哥斡赤斤的分封地,归元朝的开元路管辖。明朝时期,绥化为奴儿干都指挥使司所辖。
清朝时期,绥化归镇守黑龙江将军管辖。清王朝初期,东三省被视为“龙兴之地”,实行封禁政策,严禁开发耕种。咸丰十年(1860年),经黑龙江将军特普钦奏准,开始出放民荒。光绪十一年(1885年),设立绥化理事通判厅,即绥化直隶厅,厅治在北团林子,标志着绥化建置的开始。光绪三十年(1905年),绥化由厅升府。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在东北设东北三省总督,统辖奉天、吉林和黑龙江三省,绥化归黑龙江省管辖。
民国元年(1912年),东北三省承袭清末地方行政制度,实行省、道、府(直隶州、厅)、县(州、厅)四级制度。民国二年(1913年),裁府州,改为行省、道、县三级制,绥化府改为绥化县。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绥化归黑龙江省管辖。1956年,设立绥化专区。1967年,改专区为地区。1999年,撤销绥化地区,设立地级绥化市,同时撤销县级绥化市,设立县级北林区。
绥化的名称由来与变迁也颇具故事,原名“北团林子”,1885年设置厅治时取名“绥化”,寓意吉祥、安顺,也有说法认为“绥化”是满语,意为“艾蒿”。绥化地区地势大致东北高、西南低,北部为小兴安岭西侧山前冲积洪积台地,南部为松嫩平原,最高山峰为尖山,海拔805米。
绥化市不仅是历史悠久的城市,也是黑龙江省的重要城市之一,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