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应当由 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发证机关)颁发。具体来说,建设单位在开工前需要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办理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
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
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
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办理地点可以是线上通过当地政务服务网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完成,也可以是线下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