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职工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人员类别及医疗费用金额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住院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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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在职职工950元,退休人员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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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在职职工750元,退休人员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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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职职工400元,退休人员300元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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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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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以下:在职职工84%,退休人员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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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4万元:在职职工88%,退休人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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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元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普通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额救助最高40万元,总限额50万元
二、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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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特保障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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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报销比例90%(个人自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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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报销比例98.5%(个人自付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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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不设起付标准
三、其他注意事项
- 转诊要求 :
- 未经首诊定点机构转诊,自行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门特保障费用,需个人先行自付20%后再报销
- 辅助生殖治疗 :
- 报销比例最高达80%,纳入门诊按项目单独支付,且不挤占门诊统筹基金限额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医疗机构的报销标准及费用区间,具体以无锡市医疗保障局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