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职工医保退休政策规定如下:
一、退休条件
- 年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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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年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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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年满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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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女性参保人员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健康工作,退休年龄可提前至50周岁。
- 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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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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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最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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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可按退休前一年的缴费标准补足差额后享受待遇。
二、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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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缴费 :达到退休年龄且符合条件后,无需再缴纳职工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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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包括门诊报销、住院报销等,具体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医保政策执行。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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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实施医保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可视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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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如长春市2023年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111元/月,2024年改革后降至78元/月。
以上政策依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整理,具体执行中可能因地区细则略有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医保机构(如0431-12393)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