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有 生育津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45号),参保女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具体来说,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津贴发放天数。例如,南宁市参保职工刘女士,其工作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00元,她生育三娃按规定可以享受158天生育津贴,金额为22120元。
此外,生育津贴的支付期限也有所延长:
-
生育一孩、二孩可享受128天生育津贴;
-
生育三孩及以上可享受158天生育津贴。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同时,要符合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并且用人单位需按规定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生育时需处于正常参保状态,且生育前需连续缴费满12个月,才有资格申请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