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发给个人的
广西的生育津贴 是发给个人的 。虽然生育津贴的申请和发放流程涉及用人单位,但最终津贴是发放给个人的。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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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个人先垫付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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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申请生育津贴,并将津贴转交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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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必须正常缴纳生育保险并符合待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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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后3个月内,将材料交至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填写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然后到爱人单位盖章并双方签字,返还女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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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单位每月5日至25日报社保申报,资金到账后发给本人。
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
因此,虽然生育津贴是由用人单位进行统一申领的,但最终是发放给个人的,作为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现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