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广西的生育津贴是按照158天发放的 。具体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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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所以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广西女职工,享受不少于148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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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根据广西省新修订的生育条例,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分娩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生育假期以外,一胎增加产假六十天、二胎增加产假七十天、三胎增加产假八十天,也就是一胎158天、二胎168天、三胎17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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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支付期限 :新政策规定,参保女职工在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在此基础上生育一孩、二孩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延长30天,达到128天;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再延长30天达到158天。
综上所述,广西的生育津贴是按照158天发放的,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