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的生育险是可以在外地使用的 ,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流程。以下是具体的报销条件和步骤:
- 基本条件 :
- 参保人员需要从缴费的次月起,连续缴费满10个月(部分地区略有出入)后,并且在办理生育津贴时仍在正常参保状态。
- 异地急诊住院 :
- 参保人在外地因病急诊住院,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回社保缴纳地按相关规定审核报销。
- 异地生育 :
- 参保孕、产妇可向参保地申请备案,备案成功后,在异地已开通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发生的产前检查、计划生育和生育等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直接结算。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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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手册、生育证、婴儿出生证、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明细发票和夫妻双方身份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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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地发生生育、计划生育相关费用需要额外提交本人在异地发生生育费用情况说明、当地医院资质说明和医院诊断证明。
- 备案流程 :
- 在异地办理生育保险时,需要先去当地社保局领取《异地生育申请表》并填写好,在生育前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先办理异地生育登记备案手续,经核准后按申请表的内容准备所有的材料证件。
- 报销流程 :
- 女职工携带资料提出报销申请,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一般是社保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下发女职工办理凭证,女职工持办理凭证到银行领钱。
综上所述,浙江的生育险可以在外地使用,但需要提前办理备案手续,并准备好相关报销材料。建议参保人员提前了解并确认当地的报销政策和流程,以确保顺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