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杂多县劳动者的产假规定如下:
- 基本产假 :
- 根据《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延长女方产假六十日,给予男方看护假十五日。
- 国家规定产假 :
-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地方规定增加产假 :
-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
综合以上信息,玉树杂多县的劳动者可以享受的产假最多为158天,其中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和青海省地方规定的60天增加产假。此外,如果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还可以增加产假15天。
建议 :
- 建议劳动者在生育前详细了解并确认相关假期规定,以便合理安排时间,确保休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