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流程如下:
- 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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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者出院后,需将以下材料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后提交至本乡镇合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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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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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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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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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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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 审核与报送 :
- 乡镇合管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材料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 费用核算 :
- 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核,核算可报销的医药费用和补偿金额。补偿金额按照分段按比例(35%—70%)进行结算,每人每年度补偿金额累计最高为2万元
- 费用兑付 :
- 审核通过后,报销的费用会直接打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也可以选择将相关材料交给村(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由联络员协助完成报销流程
- 特殊情况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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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市外2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就诊的参保患者,需要在出院后3个月内,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区服务中心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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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特殊病种门诊报销,需持相关医疗证明和审批表向新农合业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其门诊医药费用可以列入新农合基金的报销范围
建议在办理报销时,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以便能够顺利完成报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