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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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500元,超过起付标准后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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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600元,超过起付标准后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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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900元,超过起付标准后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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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 :在上述起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0元,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 普通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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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定的一家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月度最高支付限额为90元/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40元,报销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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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定的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月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0元/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40元,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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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 :月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元/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8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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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和抢救 :在非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基金报销比例为50%。
-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
- 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 :如“取卵术”等,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按照住院标准执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万元。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适用于江门市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并且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以确保能够充分利用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