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医保异地备案的报销比例如下:
-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
-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参保人员自付20%,不设起付线,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金额为5000元,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 门诊特殊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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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反应用药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的透析治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不设起付线。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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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对门诊特殊治疗发生的医保内个人自付部分补助75%。
- 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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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回当地报销比在当地就医少报10%,如没有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则少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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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门诊报销需事先备案,并在医院出具相关资料后办理,异地就医报销比本地低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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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通常不需提前报备。
- 自行转诊备案人员的报销比例 :
- 在就医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按照在我省住院支付比例基础上下调不超过20个百分点(执行参保地规定)的规定进行异地直接结算。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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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备案、急诊备案的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为40%,住院报销比例比大庆市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降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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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备案门诊统筹报销比例40%,住院报销比例比大庆市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降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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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指定门诊慢特病的报销比例与市内相同。
-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各项政策的报销比例与市内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相同。
- 其他特殊情况 :
- 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具体比例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和处理。
综上所述,黑龙江医保异地备案的报销比例主要依据参保地政策和就医地政策,具体报销比例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