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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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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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三级医院报销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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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中医医院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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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报资金封顶2500元。
- 住院和特殊病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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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二级医院0起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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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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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报资金封顶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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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二级医疗机构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核准医药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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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至2万元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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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以上至5万元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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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以上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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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治疗,其医药费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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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药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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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段报销比例较定点二级医疗机构降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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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急诊抢救留观后转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七日内的留观费用,与住院费用一并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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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急诊抢救留观过程中死亡,其死亡前七日内的留观费用按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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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农业户口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其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核准医药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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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二级医院0起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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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线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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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70%。
- 其他特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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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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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医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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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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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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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30%。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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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政策文件,以确保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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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特殊病种和慢性病患者的门诊报销政策,建议详细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