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女职工的退休条件如下:
- 企业女干部 :
- 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
- 企业女工人 :
- 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
- 女性灵活就业人员 :
- 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
此外,对于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女性参保人员,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 在企业累计缴费满10年的,退休年龄按国家和省对企业女职工的规定执行;不满10年的,退休年龄不能按50周岁执行。
对于烟台市的特殊情况,还有以下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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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如果退休前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其退休年龄可按55周岁执行;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不满10年的,按50周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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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如果曾经在管理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工人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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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干部按工人岗办理提前退休时,需要满足在企业工作期间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已满10年,个人累计缴费满15年,申报提前退休之前要有连续满5年的工人岗经历,该经历可以是采取灵活方式就业或者是在企业的工人岗位工作连续满5年。其退休年龄最早可按50周岁执行,或者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年龄。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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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应根据自己的岗位性质(管理岗位或工人岗位)和缴费年限,确定自己的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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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管理岗位工作并满足一定条件,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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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的女性参保人员也需要注意自己的缴费年限,以确保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