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医院的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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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900元,报销比例为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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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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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含社区):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95%。
- 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 :
- 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80%,退休(退职)人员支付比例为85%。
- 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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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县级医疗机构85%,市级医疗机构75%和省级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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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85%,终末期肾病门诊腹膜透析支付比例为90%,退休(退职)人员支付比例提高2%。
-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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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集体卫生室及公立门诊部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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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含二级、县三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65%。
综合以上信息,对于省级医院的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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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在88%至95%之间,具体比例取决于医院等级和是否属于特殊疾病或重特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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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门诊和重特大疾病门诊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0%和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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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的报销比例在职职工为55%,退休时为65%。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保人员应根据具体病情和医院等级,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报销比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