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的合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规定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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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内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及本市一级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报销50%;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的,医保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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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销限额为100元/人。
- 门诊慢特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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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不低于70%,其中透析(含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报销比例为80%,肺结核活动期(包括耐药性结核病)、精神病报销比例为80%,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报销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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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病种及其报销比例和限额见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暨大病保险报销政策一览表。
- 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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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600元,报销比例7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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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6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3000元,报销比例50%。
- 大病保险 :
- 一般居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起付线1万元,报销比例分别为10000元(不含)-5万元(含)60%,5万元(不含)-10万元(含)70%。
- 其他特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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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按门诊票据费用的40%进行报销,最高限额为800元/年,患两种以上的慢性病报销最高不超过1200元/年。长期外出务工人员在外地门诊治疗费用按30%进行报销,最高限额600元,患两种以上的慢性病报销最高不超过9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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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