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2024年居民医保报销政策如下:
-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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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签约管理,市外须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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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市内签约医疗机构或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合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合规医疗费用累计金额在800元(含)以下的,医保基金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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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由卫生健康部门规范化管理或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规范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参保居民,医保基金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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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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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的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入同期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仅限于当年使用。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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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及省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宜昌市有关规定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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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为2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5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1000元。在同一年度内住院2次及以上的,起付标准按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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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一级医疗机构甲类费用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二级医疗机构甲类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5%,个人自付25%;三级医疗机构甲类费用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乙类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后,再按上述规定办理。
- 异地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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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或临时外出就医(包括异地转诊、异地急诊抢救等)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省内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异地就医报销享受本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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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急诊且未转诊的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 门诊慢特病 :
- 宜昌市执行全省统一的病种目录,其中27种门诊慢性病符合政策规定的费用报销60%(按病种不同分别设置年支付限额),11种门诊特殊疾病符合政策规定的费用报销70%(无单独的年支付限额)。
- 特药门诊 :
- 宜昌市执行全省统一的单独支付药品目录,含肿瘤用药、特殊疾病用药等,参保居民使用单独支付药品可享受“特药门诊”待遇,符合政策规定的费用报销70%。
- 大病保险 :
-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个人累计自付费用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5%。大病保险年报销限额40万元。
- 生育待遇 :
- 从2024年开始,生育住院取消了原1200元的报销限额。
- 财政补助 :
- 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670元。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参保居民的就医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居民及时了解和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能够充分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