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
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及门诊部:支付比例为60%-70%。
-
一级定点医院、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为50%-60%。
-
二级定点医院(部分统筹区纳入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为50%。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0-200元,具体标准按照各统筹区相关规定执行。
- 特殊门诊项目 :
-
门诊治疗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
-
门诊治疗慢性病(如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350元的,超过部分由统筹金按照50%的标准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 住院方面 :
- 乡镇及一级定点医院,合规费用在300元以下的,无起付线,报销60%;合规费用在300元以上(含300元)的,起付线为80元,补偿比例为90%。
- 学生、儿童 :
-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
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
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其他城镇居民 :
-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
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这些报销比例和规定旨在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