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医药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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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补偿范围的门诊医药费用,按70%予以补偿,每人每日封顶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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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限额为140元,普通门诊当年累计结余部分结转下年使用。
- 大额门诊医药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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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合者在使用完普通门诊累计补偿金额后,全年发生的未结报门诊医药费(市外医院按50%纳入),起付线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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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起付线的门诊医药费按25%予以补偿,全年累计补偿限额为2000元。
- 特殊疾病门诊医药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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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治疗特殊疾病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全年未结报门诊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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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内基层医院按45%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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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级医院按35%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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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到市外定点医院按30%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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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转诊到市外医院按15%予以补偿。
- 住院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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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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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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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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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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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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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新农合基本报销每人每年最多能报13万元。
- 大病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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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风险基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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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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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到了55%,肺癌等近12种疾病,新农合补助最高达到70%。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为陕西省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员提供了一定的医疗保障,减轻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政策细节,合理利用医疗资源,以最大限度地享受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