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的个人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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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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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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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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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医保范围内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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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医保范围内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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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为医保范围内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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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医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为医保范围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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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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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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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设区市,0-5万元补偿比例不低于50%,5-10万元补偿比例不低于60%,10万元以上补偿比例不低于70%。
- 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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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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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 异地就医 :
- 异地就医报销比例: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
综上所述,江西省的个人医保报销比例涵盖了普通门诊、住院、大病保险和异地就医等多个方面,具体比例和限额根据不同的医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建议参保居民详细了解当地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