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的医保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住院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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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费 :包括辅助检查(如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费用,限额为200元;手术费用超过1000元的部分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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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 :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时,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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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 大病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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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风险基金补偿 :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的部分分段补偿,具体补偿比例为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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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特定门诊 :包括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为1.1万元。
-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 :
- 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费用全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乙类药物需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
- 其他特定门诊治疗 :
- 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等。
- 不予报销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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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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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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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这些报销范围和比例可能会随着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