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职工医保确实存在视同缴费年限。根据重庆市现行规定,视同缴费年限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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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外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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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医保的缴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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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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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服现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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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3月到2004年12月随用人单位参加重庆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 。
这些视同缴费年限在办理职工医保退休手续时,可以累计计算,但不得重复计算。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视同缴费年限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需要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进行清算,不足年限部分可以一次性补缴医保费,也可以继续按在职人员缴费标准逐年缴费直至缴满年限。
建议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前,仔细了解并确认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