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保在内地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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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按60%的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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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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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会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但累计提高的比例不会超过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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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如果从2007年连续参保10年,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将分别达到70%、80%、90%。
- 二次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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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对于超出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如果超过8000元,大病保险资金将对超出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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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过后,如果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包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大病保险资金将对超出部分再次按55%的比例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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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 报销额度 :
- 每年最高可报销额度为37万元。这一额度是由基本医保的年度支付限额12万元和大病保险的支付限额25万元组成的。
-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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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5%、65%、5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再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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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单日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200元(一级)、400元(二级)、600元(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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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首次起付线分别为20元(一级)、40元(二级)、60元(三级);第二次及以后分别为10元(一级)、20元(二级)、30元(三级)。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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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在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即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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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
- 临时外出就医 :
- 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跨省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降低15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降低25个百分点。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为参保居民在疆内异地就医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保障。建议参保居民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减轻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