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个月
在浙江,职工需要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 12个月 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这12个月必须包含生产当月在浙江省内公司缴纳的社保,可以不同单位,但省外单位不行。此外,生育行为必须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具体来说,申领生育保险的条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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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且在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生育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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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行为必须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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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在生育前有工作变动,新老单位的生育保险缴费无缝衔接,且累计缴费时长满足要求,同样具备申报资格。
因此, 在浙江,职工需要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建议职工在生育前确认自己的社保缴纳情况,确保符合相关条件,以便顺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