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的医保报销标准如下: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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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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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内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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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乙等医疗机构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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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甲等医疗机构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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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乙等医疗机构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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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医疗机构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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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外四川省内和重庆市内医疗机构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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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和重庆市外医疗机构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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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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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内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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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乙等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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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甲等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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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乙等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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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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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外四川省内和重庆市内医疗机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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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和重庆市外医疗机构50%
- 普通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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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按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80%划入个人普通门诊账户,实行总额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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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整户参保缴费的家庭成员之间可共用;非本市户籍的参保人员,限本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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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账户用于支付门诊医药费用、住院医疗费中个人自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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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账户当年余额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不计利息。
- 特殊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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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一类特殊疾病的,每年补助标准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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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二类特殊疾病的,每年补助标准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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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享受特殊疾病病种和报销流程以《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为准。
- 生育报销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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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城乡居民因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实行据实报销、限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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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1000元;剖宫产、难产2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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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住院分娩引起的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支付。
- 大病保险待遇 :
- 大病保险待遇的具体标准未在文档中详细列出,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 门诊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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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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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 住院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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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包括药费、辅助检查、手术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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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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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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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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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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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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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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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职工支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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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和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的定点零售药店: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