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职工医保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起付标准调整 :
- 职工医保起付线由1000元调整为600元。这意味着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不足支付的,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即600元。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
- 住院报销比例 :
- 住院起付标准根据医院等级有所不同,三级医院为300元-80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医保的部分,根据医院等级和就诊费用阶梯按82%-96%的比例报销结算。
- 乙类先行自付 :
- 符合医保开支范围但在按医保规定结算之前,须先由参保人员承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例如,医疗服务项目中的CT检查费5%、磁共振扫描(MRI)10%、药品目录中的泰诺3%等。
- 缴费费率调整 :
- 自2023年1月1日起,杭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由9.9%调整为9.5%(含生育保险0.6%),预计每年为全市用人单位再减负12亿元左右。
- 医保享受时间 :
-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入职后尽快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无断缴的情况,医保待遇正常享受;断缴3个月以内的(不含3个月),企业参保成功后,次月享受医保待遇。
- 其他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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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应连续缴纳职工医保费至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为止,退休后仍应按规定继续缴纳大病保险和医疗困难救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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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在符合参保条件后的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这些新政策的实施旨在减轻参保人员负担,提高医保报销比例,优化医疗资源配置,进一步提升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