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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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 :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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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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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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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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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 :住院起付标准2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档80%,二档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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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疗机构 :住院起付标准2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档65%,二档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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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住院起付标准24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档60%,二档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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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住院起付标准48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档55%,二档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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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住院起付标准72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档50%,二档35%。
- 特殊门诊和慢性病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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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项目 :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等,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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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门诊 :如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等,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350元的,超过部分由统筹金按照50%的标准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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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在村卫生室(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的门诊治疗费用,医疗保险旨在实现报销比例达到70%的目标。而在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门诊服务的情况下,报销比例则保证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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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乡镇及一级定点医院,合规费用在300元以下的,无起付线,报销60%;合规费用在300元以上(含300元)的,起付线为80元,补偿比例为90%。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官方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