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跨市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 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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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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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按80%报销,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
- 二次报销比例 :
- “二次报销”后还可能有“再次报销”。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 异地就医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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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赴江西省内宜春市以外统筹地区就医的,执行在市内就医同等报销比例,无需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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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江西省外就医的,按规定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后,可在就医地直接结算。除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等人员外,其余类型需先行自付一定比例,其中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先行自付比例为10%,非急诊和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人员及未备案人员先行自付比例为20%。
综上所述,江西省内异地医保报销比例较为详细,具体报销比例和起付线需要根据不同的政策规定和医疗机构等级来确定。建议在进行跨市报销时,提前了解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确保顺利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