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最新的医保报销政策如下:
- 缴费与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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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至12月31日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400元/人,财政补贴670元/人,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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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之后缴费,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1070元,且要90天后才能享受待遇,中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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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以后每多断保1年,在3个月的基础上增加1个月。
- 普通门诊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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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在参保地的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校医务室等)就诊,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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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医保报销限额:长沙为560元,衡阳、株洲、邵阳、益阳、郴州、怀化、娄底为420元,湘潭、岳阳、永州为400元,常德、张家界、湘西为350元。
- 两病门诊保障 :
- 高血压、糖尿病专项用药保障待遇全省统一,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70%,高血压药品年度支付限额360元,糖尿病药品年度支付限额600元,两项可合并享受,年度支付限额合计960元。
- 慢特病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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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全省统一的居民医保慢特病门诊政策,对诊断和治疗方案明确、病情稳定、门诊药品费用较高,需要在门诊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特殊疾病在月度支付限额内,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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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享受居民医保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条件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在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政策规定的药品费用限额内,按照70%的比例报销。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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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次,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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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不设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次,报销比例为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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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0元/次,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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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200元/次,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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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的10%左右确定,且不低于15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不低于50%。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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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范围外报销比例更多,不限既往症(可以带病投保,正常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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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医惠保”没有健康告知,得过多大的病都能买,报销规则也是一视同仁。
这些政策旨在降低参保人员的就医成本,提高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